本報4月5日訊(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周丹 龍峰 袁建斌)日前,澳籍原告賽威·戴柏(中文名林林)與被告劉某確認所有權糾紛、不當得利糾紛兩案,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與涉外商事審判庭調解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林林討回了在長沙的一處房產。
  林林是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人。劉某是中南大學學生,為原告林林的弟弟林海·羅傑生前在中國的兼職翻譯。
  2007年2月,林海·羅傑購買了長沙市雨花區名都·凱旋城某棟一套房產,購房時因不懂中文,在購房合同上填寫了劉某名字,該房由劉某與其共有並由劉某占用。同年10月,林海·羅傑向劉某及其弟弟轉賬85000澳元,又購買了位於長沙市雨花區金碧文華小區某棟2套房產。該房產當時以劉某名義購買,房屋購買後,林海·羅傑向劉某支付了18萬元人民幣進行了裝修,這兩套房產一直由劉某入住。2008年11月,林海·羅傑還先後分數次將111666澳元轉入劉某賬戶,委托劉某代為管理資產,用於購買股票等。
  2010年5月,林海·羅傑在衡陽病逝,生前留下遺囑,將上述財產交由其兄林林繼承,但劉某不予配合。2011年8月,林林分別以確認所有權糾紛、不當得利糾紛兩案在長沙中院對劉某提起訴訟。
  雙方對基本案情各執一詞,林林更是心急如焚,奔波於中國與澳大利亞之間,且由於外籍身份,只能下榻指定的外賓星級酒店,各項費用昂貴。由於林海·羅傑病逝,劉某又未親自到庭,林海·羅傑與劉某之間具體的財產往來細節、原因均不明確。合議庭經審理考慮到,本案涉及3套中國房產,如果繼續開庭或進行二審,林林可能仍需多次往返中澳兩國,造成訴訟成本進一步增加。雙方雖然爭議大,但仍存在調解意向,具有較好的調解基礎。合議庭便委托法官助理龍峰負責溝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,雙方終於在2014年3月27日坐到了調解桌前。
  兩案承辦人、合議庭審判長楊文滔向雙方擺事實、談法律、講道理,經過近一天的調解,雙方最終握手言和,自願達成協議——名都凱旋城1套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林林所有;金碧文華2套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劉某。  (原標題:澳籍“老外”討回長沙房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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